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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成住建发〔2019341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1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第四季度历来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施工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倾向明显,加上灾害性天气多发,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化责任落实,层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到项目工地、班组和具体操作岗位,压实到一线从业人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督促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明确风险点和风险源,落实安全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有毒有害物质(气体)、高坠、基坑垮塌等安全风险,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强化诚信监管机制,坚决实施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禁止招投标和市场准入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密对在建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频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深基坑工程开挖作业安全管理。深基坑(槽)开挖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基坑周边安全防护。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三是加强深基坑变形监测。加强边坡及毗邻建(构)筑物变形观测,做好观测记录,落实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隐患。

(二)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搭设时严格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管控。加强立杆基础安全与排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脚手架搭设进行检查验收。二是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搭设前应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检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搭设,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必须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安全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置。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前,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

  (三)加强消防和临电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好接火斗、接火布等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二是加强临电设施管理。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民工生活区用电管理。民工生活区用电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安装使用限电器,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架空电缆沿脚手架等其他非专业设施敷设。

   (四)加强安全防护预防高处坠落

   一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时,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二是加强危大工程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高空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建筑物外立面、装饰物、外挂物等的安全管理。三是加强防护用品监管,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1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和规范对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管理,强化使用环节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

   (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475号)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资格管理。严格管控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作流程和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的审批程序。安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等工作流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各企业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按要求设置机械员,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停止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和违章作业。

   四、强化监管力度,严格事故查处惩戒工作

  一是要强化监管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思维,重拳出击、敢于斗硬,高标准落实已建立的督办查处、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等制度,加大惩处、督办整改和警示教育力度,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曝光。

  二是要强化惩戒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蛮干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事故企业实施市场禁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26